2024. 11. 1

10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至11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内部举报人的定义范畴,即内部举报人包括内部员工、相关知情人。《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对公开举报渠道、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的处置、内部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符合的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出于对内部举报人的保护,《征求意见稿》要明确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采取措施加强对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未经内部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内部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鼓励企业、单位在其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上述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内部化解机制,鼓励内部员工反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问题,推动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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