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拟修订《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2024. 11. 8


      10月12日,人社部网站公布《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以下简称工伤职工鉴定)和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鉴定(以下简称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鉴定),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明确减少不必要材料,规定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优化服务方式,规定了委托鉴定等鉴定方式;压缩鉴定时限,将结论送达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规定工伤职工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鉴定均为两级鉴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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