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 8

10月8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7日。
《条例》共八章六十七条,明确了数据权益保护、数据资源、数据流通、发展与创新、安全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明确建立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建立数据权益登记制度,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流通交易前在省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对数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数据的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经登记机构审查后获取的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融资担保、争议仲裁的初步依据,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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