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聘请已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公务员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2024. 11. 20


Q:公司能否聘请已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公务员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A:公务员身份具有特殊性,即便其已辞去公职或退休,在特定时期内仍可能凭借其身份对相关企业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易引发诸如贿赂等问题。我国法律对已辞去公职或退休公务员的兼职或任职设有限制性规定。

      例如,《公务员法(2018 修订)》第 107 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此外,《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文件也对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到企业的兼职(任职)或从事营利性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定。

      另一方面,如果公司仅让已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公务员提供咨询等劳务服务并支付报酬,不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双方仅存在经济关系,似可理解为不构成 “兼职” 或 “任职”,因此不违反上述规定。然而,若拟聘请已辞去公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公务员,从合规角度考虑,建议区分不同情况谨慎判断:
  • 若原公务员提供的劳务与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相关,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仍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约束,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并且,若该劳务行为收益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且与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 形成对价,则涉嫌受贿,而聘请该公务员的公司则会涉嫌行贿。
  • 若原公务员提供的劳务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原则上不会构成违法违纪。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因此,建议公司在聘请已辞去公职或退休公务员之前,对其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已离职时长等进行全面调查。可以考虑在双方拟签订的劳务合同中让该原公务员作出相应承诺,以避免因本人违规违纪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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