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2. 4

近日,全国总工会、人社部、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
《指引》内容共十三条,包括鼓励企业和工会组织、劳动者代表双方积极开展协商,协商应由双方代表以协商会议形式进行,包括集体协商、协调会、恳谈会等形式,明确了双方协商代表的人数限制、组成结构、产生方式。《指引》强调,双方代表在协商会议前应广泛征集各方诉求,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协商确定议题,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还列举了配送企业、出行和运输企业、家政服务企业协商中涉及的派单规则、保险保障、报酬规则、技能培训等一般性议题;协商会议达成的集体合同草案、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成果,应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10日内向所有适用的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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