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通过《行业反垄断自律规约》

2024. 12. 18


      11月6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行业反垄断自律规约》。

      《规约》共四章十二条,规定的自律行为包括:

      (一)不得组织或参与横向垄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销量;分割销售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行为;

      (二)不得组织或参与纵向垄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行为;

      (三)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等行为;

      (四)依法开展投资并购活动,避免“抢跑”行为。

      如果实施经营者集中达到法律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未达到申报标准,集中若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也要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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