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 | 明确经营主体可以按需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2024. 12. 10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印发了《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细则》,该细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细则》共二十八条,明确经营主体可以按需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本区范围内、登记住所之外的其他场所从事与经营范围一致且不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也可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主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企业申请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交该场所的使用证明。首次办理备案的,还应当换发营业执照。备案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一栏标注“一照多址企业”,并通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主体身份码”公示经营场所备案信息。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置于备案场所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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