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2. 20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10地区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裁量基准》包含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类、账簿凭证管理类、纳税申报管理类、税款征收类、税务检查类、发票及票证管理类、纳税担保管理规定等7类55项税务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列明处罚依据,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划分裁量阶次,对不同阶次明确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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