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正式发布

2024. 12. 24


      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该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正文部分:修改了第六条第二款,完善了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即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对照名录中已有废物代码进行归类;无法按已有废物代码归类的,应当确定其所属废物类别进行归类。

      2.附表部分:2025版《名录》共计列入470种危险废物,相比2021年版《名录》总共增加了3种。其中,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和管理实践,整合2种废物代码、拆分1种废物代码;新增4种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锡冶炼废物。此外,修改了个别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还新增了6条注释。

      3.附录部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结果和各地环境管理实践,删除了2条豁免规定,新增了1条豁免规定,修改部分危险废物豁免条件表述。

原文链接:
资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