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和减轻行政处罚情形

2024. 12. 26


      12月9日,上海市市监局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4日。

      《实施办法》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汇总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减轻行政处罚典型情形,形成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统称“两份清单”),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实施不予、减轻行政处罚。对未列入两份清单但符合法定不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不予、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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