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确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2025. 1. 1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
2025年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明确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年工作日由原来的250天/年调整为248天/年;相应地,月工作日由20.83天/月调整为20.67天/月。月计薪天数不变,仍为21.75天/月。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ldgx/202501/t20250101_533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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