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7. 26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现行《会计法》于1985年制定,1993年、2017年两次进行修正,1999年进行了修订。此次修改在2024年4月和6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据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此次会计法的修改,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例如,针对做假账的违法行为,以前规定的罚款金额只有几千、几万,现在规定的罚款金额可以达到百万级别,且未设单位罚款的具体数额上限,而是规定最高为违法所得的10倍罚款。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以前罚款上限是10万元,修改为违法所得的10倍。对于授意、指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以前罚款上限是5万元,修改为500万元。
本次《会计法》将相关条文中的“帐”修改为“账”。例如,“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第3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第12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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