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生育保险新政
2024. 7. 22
7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通知》规定,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费用由税务部门合并征缴,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确保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产假天数和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以及对参保人员申请生育津贴的程序。
原文链接:
https://www.zj.gov.cn/art/2024/7/1/art_1229017138_2523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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