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

2025. 2. 26


      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

      两个清单共涉及食品安全领域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例如“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届满未延续的”,满足“1. 初次违法;2.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3. 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改正;4. 实际具备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5. 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条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另外,清单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明确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引导积极整改、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和履行召回义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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