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4. 9

3月24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7条,修订主要包括四方面: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强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
二是强化款项支付责任,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期限要求,增加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等。
三是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规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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