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4. 24

Q:企业简易注销的适用条件和利弊是什么?
A:随着《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颁布实施,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得以进一步明确,其适用条件及利弊简单归纳如下。
1. 企业简易注销的适用条件
(1)适用对象
适用于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所有债务,不涉及未结清的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及应缴税款等的企业(不含上市公司)。
但若企业处于以下任一情况,不适用简易注销:需审批的注销登记、营业执照被吊销、名列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股权被冻结或出质、持有权益性或债权性投资、未完成所得税清算、处于法律诉讼或仲裁中、行政处罚未完结等情况。
(2)全体投资人承诺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全体投资人承诺须承诺企业不应存在未结清债权债务。
(3)信息公示
企业在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注销上,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
(4)公示期满且无异议
①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20天。在此期间,债权人、利益相关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异议;税务机关将进行审查是否存在未结税款或社保问题。
② 20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无人提出异议,可以在接下来的20天内完成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但总时限不超过公示期结束后50天)。
2. 利弊
适用简易注销的,可以免除一般注销程序下的某些手续(包括做出关于成立清算组及清算的股东决议、债权人公告、债权债务的梳理及清算方案的执行、形成清算报告、税务注销等),减轻自行清算中时间长、手续繁多的负担。
但由于全体投资人(股东)必须对公司无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作出明确承诺;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将失去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保护,负担加重。
因此,如果企业股权结构复杂或财务问题未完全清理,或者股东为外国投资者且对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和财务账目了解不足的,建议采用普通的清算程序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