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推行《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二维码管理

2025. 5. 8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各省级药监局须以电子证照二维码形式管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标注二维码。自2026年1月1日起,二维码需显示企业信息、生产情况等,并动态更新。公告强调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管理,确保信息及时上传,防范药品安全风险。除首次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外,凡二维码扫码可展示的信息,《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纸质版可不再重复登载、更新。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及所属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应主动根据《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二维码封装信息开展药品审评、检查、检验等相关工作,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不再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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