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实施细则:缩短出资期限,强化信息公示

2024. 8. 6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新《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根据《规定》的内容: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也应积极响应政策要求,主动调整和完善自身的注册资本管理机制,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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