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享受社保补贴
2025. 8. 22
8月8日,上海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按其实际缴纳社保费单位部分的50%给予补贴,连续发放6个月。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次申领”方式,网上办理、20日审结,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担一半,并鼓励设“生育友好岗”助产后返岗。
原文链接:
https://rsj.sh.gov.cn/tjypx_17728/20250808/t0035_1434756.html
资讯信息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