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8. 13

近日,最高院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涉及公司出资、买卖合同、担保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常见涉外民商事案件类型,涉及美国、英国、墨西哥、塔吉克斯坦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在案例二中,法院明确:第一,法律意见书无论是由域外法查明中心或外国律师出具,其性质均为关于外国法律的专家证言,应交由当事人质证。第二,在外国判例法数量庞大,双方当事人对域外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存在异议且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当事人提供法律内容及相关辅助学术资料、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说明等,经过综合分析、比较、甄选,最终对域外法律的内容作出认定,不能以当事人存在异议为由而简单认定域外法律不能查明。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实践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同一法律问题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公司在适用域外法时,需要充分考虑这种差异,避免因司法实践差异而引发法律纠纷。同时,由于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公司应咨询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律师团队,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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