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登记管理新规
2025. 12. 29
12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原2015年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规定》明确经营主体范围及住所定义,要求经营场所符合消防、规划、环保等管理要求,禁止使用违法建筑或危险房屋。申请登记需提供合法使用文件,标准化登记可免提交文件。允许网络经营者登记网络地址为经营场所,分支机构可加载多个场所信息,无需单独办理执照。集群注册场所需建立总量控制、产业引导等制度。
原文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512/t20251202_4316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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