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 明确出口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2024. 8. 30
近日,药监局发布了《出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本次《规定》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承担出口药品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符合中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口药品应当严格按照药品GMP、进口国(地区)注册批准的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此外,同一生产车间或者生产线生产不同品种、不同标准出口药品的,应当加强生产管理,开展共线风险评估,采取物理隔离、分时段生产等手段,避免产生混淆、差错、污染或者交叉污染,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原文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p/20240806165918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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