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2. 5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公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持续关注并及时获取三类名单,在名单发布或调整及建立业务关系、提供一次性服务或客户信息变更时,对所有客户及其交易对象、全部业务开展名单核查,一经发现关联名单对象或其代理人、受指使或控制的组织,应立即采取限制转移等措施,并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被采取措施对象可依反恐怖主义法、外交部程序或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对名单提出异议,名单调整、措施有误或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应立即解除特别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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