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

2026. 2. 25


      1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发布文字解读。《基准》依据《行政处罚法》及广东省、市相关规章制定,明确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裁量规则和适用条件。

      《基准》对“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减轻处罚”“裁量阶次”等作出统一定义,要求综合当事人主观过错、违法所得数额、持续时间、区域范围、多次违法情况及社会危害后果等情形作出处罚决定。正文由14部特区法规规章68条罚则构成,设置“违法行为、设定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六栏。裁量阶次包括不予处罚、不予强制、减轻、从轻、一般、从重、情节严重处罚,其中12条罚则对应36种轻微或初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24条罚则对应108种违法行为在符合条件下减轻处罚,5条罚则对应9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原文链接:
资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