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2. 25

Q:参加公司年会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A: 工伤认定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三要素为核心,并对因工外出、上下班途中等作了扩展规定,且存在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年会虽具福利属性,但通常承载总结工作、团队凝聚、文化建设等单位管理目的,若为单位组织、要求参与、费用统一承担,且活动安排系团队建设或管理需要,受伤一般可视为工作原因。 以工作名义组织但实质为餐饮、休闲娱乐且与履职无关的活动,通常不作为工作原因(例如年会后个人娱乐、打牌引发的冲突受伤,缺乏直接工作原因,认定工伤的难度相对来说比较大。)因此,实践中需结合活动目的、内容、参与人员构成进行综合认定。另外,年会时间与地点可构成工作时间与场所的合理延伸,尤其当受伤发生于年会正式环节(如比赛、节目)或与活动安排直接相关的区域。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醉酒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所以员工聚餐醉酒发生意外不属于工伤。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共同饮酒人存在过度劝酒的行为,那么醉酒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向劝酒人主张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