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首次明确可进行“打包”标注的场景

2024. 9. 6


      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

      《指南》细化了标注“广告”的义务主体、具体方式,丰富了“广告”的标注方式,允许广告发布者通过语音提示等方式实现广告标识;首次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对相关互联网广告进行“打包”标注的场景,以替代对互联网广告的逐条标注。同时规定了认定互联网广告具有可识别性6种情形,包括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自有网络平台对自己商品或服务发布广告。另外,《指引》强调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初次违反规定,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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