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婚假新规 从3天延长到13天
2024. 10. 15
9月27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婚假规定》。
《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3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职工休婚假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原文链接:
https://www.zjrd.gov.cn/sylf/fggg/202409/t20240927_1787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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